“首违不罚”是什么意思?
“首违不罚”制度要怎么把握呢?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罚”呢?快来跟柏图财税一起看看吧
首违不罚”制度要怎么把握呢?有哪些情况可以“不罚”呢?快来跟柏图财税一起看看吧!
1.“首违不罚”是什么意思?
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列举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等十种违法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什么意思
“首违不罚”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
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三个条件
当然,不是所有问题能都“首违不罚”的,比如偷税漏税抗税什么那肯定正常处理的,绝对逃不掉!
想要适用“首违不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
2.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
3.在行政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简单来说,就是可处罚也可不处罚的、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的,才能免于处罚。
时间认定
“首违”的时间怎么认定呢?
这就需要通过查询当事人以前是否有过相同违法行为来确定。
一般有三种情形:
1.从当事人成立(或出生)时开始查询;
2.从违法行为发生时向前查询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或5年);
3.直接按年查询确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即为“首违”;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些差别,比如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一、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首违不罚)。(一)对于 “首次”的认定,以一个公历年度为计算区间。”
2.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批名单
第二批名单
3.其他事项
1.“首违不罚”中的违法行为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答:法条中,“可以处”、“可处”、“可以并处”、“可并处”等加有“可”、“可以”作前缀的,为选择性表述,即对所列行为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不给予处罚。
法条中,“处以”、“处”、“并处以”、“并处”等无可选择前缀词语的,为必须的意思,即对所列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首违不罚”时间怎么确定?
答:假如纳税人A在2022年3月新开设了一个银行结算账户,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发现后对其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处罚。
这里纳税人A未按规定报告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能否“首违不罚”?
在执法实务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纳税人A在2022年2月已经“首违不罚”,此次不再是“首违”,应当予以处罚。
另一种则认为2022年2月的“首违不罚”是未申报的违法行为,而2022年3月是未报告账户违法行为,不是同类的违法行为,就未报告账户的违法来说,纳税人是第一次发生,因此是“首违”,可以“首违不罚”。
目前实践中并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所以在执行中有一定的差异。
3.“轻微免罚”是什么意思?
答:《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仅规定了“首违不罚”,还规定了“轻微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也同时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柏图财税提醒: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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