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复核人”?
摘要:
各位会计遇到这种糟心事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各位会计遇到这种糟心事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税法暂未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