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三大问题
摘要:
年底了!往来款又该清理了!
年底了!往来款又该清理了!
1、我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请问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答: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视同销售服务”强调的纳税人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在此范围,所以你公司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是你公司老板个人有偿借款给你公司,也就是若是收取一定利息,利息收入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3%的增值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