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通告: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也称SCR建册。
也就是说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作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仅需要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且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第一种情况:甲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则甲为A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第二种情况:B公司有乙、丙、丁三位股东,乙和丙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因此均为B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第三种情况:戊持有C公司100%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100%股份,则戊和C公司就都是D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根据香港法例,香港公司成立满周年时须办理年审手续,以继续合法经营。年审的内容包括了:
■ 商业登记证:每年需更新,价格会随政府的调整而浮动。
■ 商务秘书服务: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代收商务信件,政府银行信件,及时回馈资讯等等。
前文我们说到,很多内地企业都愿意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利于税务的规划,而税务规划却不代表不用报税。
香港公司法及税务条例规定,香港有限公司无论是否有利润,每年都必须理账审计(亦称核数师报告),向股东、董事及税务局申报公司的财务状况。
香港公司每12个月为一个审计周期,而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最多会在第18个月开启首次审计报税。在第一次申报税务的时候,执业会计师会为新公司确认财务年度结算日,之后的所有税务申报期则按照第一次确认的结算日进行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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